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灌南县加强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灌南县加强财政补助对象动态
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维护全县财政补助对象合法权益,激发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动态管理财政补助对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补助对象“能进能退”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一体化平台
(一)建立财政补助对象电子信息数据库。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要将财政补助对象按照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享受补贴种类、享受时间、享受金额等信息要素进行分类,并统一以EXCEL电子表格格式输入电脑,建立规范、科学、详细的财政补助对象电子信息数据库。对每年新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信息要及时录入电子信息数据库,并纳入县财政补助范围。凡是财政补助对象信息要素不全或错误的,县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人员,逐一筛查,逐项核对,补齐或纠正所有信息,确保在2013年年底之前完成。
(二)创建数据信息分析平台。由县政府牵头,利用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现有网络系统,整合县财政、人社、民政、残联、住建、工商、公安等系统的数据信息,建立财政补助对象数据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创建现代化的数据信息分析平台。通过此项平台,可自动实现对财政补助对象数据信息的跟踪、分析和预警,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提示补助对象享受条件发生变化、死亡、婚嫁以及重复享受补贴等重要信息。县各主管部门根据平台提示信息,及时检查核实,及时予以纠正,从而实现对财政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一)按月上报。根据县各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的报表,各行政村(居委会,下同)在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上月各类财政补助对象因享受条件发生变化、死亡、婚嫁等原因变化的情况,以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格式上报至各乡镇归口单位。各乡镇归口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各行政村上报报表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之后以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格式分类汇总上报县各主管部门。县各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各乡镇上报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对财政补助对象电子信息数据库进行适时调整,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二)定期核查。每年5月1日-7月31日为定期核查时间。由县政府牵头,县各主管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流程,指导各乡镇开展核查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到位,明确责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核查期间,对特殊群体可采取人性化服务方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任务。核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将核查结果在镇(乡)、村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再将各种核查报表以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格式分类汇总上报县各主管部门。县各主管部门要对乡镇上报的核查报表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20%。对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要及时停发和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对未在规定时间通过核查的补助对象,暂停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直至核查合格后再恢复发放。
(三)长期公示。各乡镇要将各类财政补助对象情况在镇(乡)、村显著位置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或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三、调整新增财政补助对象经费负担机制
从2014年1月起,对当年新增的财政补助对象发放补贴增加的经费实行县乡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其中,城乡居民低保、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60周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纳入农民失地补偿的年满55周岁女性以及年满60周岁男性等当年新增财政补助对象发放补贴增加的经费,在扣除省级财政补助的经费后,剩余经费分别由各乡镇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60%,在年底县乡财政结算时一次性扣除;新增的其他补助对象发放补贴增加的经费仍按原渠道负担。
四、建立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县政府对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以此为依据安排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
(一)与工作经费挂钩。根据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上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的各类财政补助对象的数量,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安排乡镇及县各主管部门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统一安排在县各主管部门,乡镇归口单位经费由县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根据考核情况据实拨付。工作经费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因乡镇、县各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被县有关部门查出存在财政补助对象“吃空饷”的,分别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扣减乡镇、县各主管部门工作经费。
(二)建立奖励基金。按照退出财政补助范围的各类财政补助对象每人每年30元标准建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全县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个人及举报人员等。其中对先进个人、举报人员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按规定直接发放到个人。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县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建立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卫生局、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社保科,负责全县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各乡镇、各部门的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中有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故意违规审批等行为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